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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答

2008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如:国债、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到指定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4、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采取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但需要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应采取上门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申报应签订委托协议书。
  纳税人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也可到温州财税税信息网(网址: http://www.wztax.gov.cn)下载纳税申报表表式。
  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依次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温州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地点、咨询电话如下:
办税服务厅
地址
咨询电话
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鹿城路59号
88504201
鹿城分局金河办税服务厅
车站大道听途335号金河大厦一楼
88665593
鹿城分局双屿办税服务厅
温金公路72号营楼花苑西首 
88777550
鹿城分局藤桥办税服务厅
藤桥南街沙裕住宅区10幢1号
86471318
瓯海分局管理一科
温州市西山东路西岑公寓7幢2楼
88559002
瓯海分局管理二科
地点:瓯海大道187号
86789558
瓯海分局管理三科
瓯海区瞿溪镇延川路164号
86866047
瓯海分局管理四科
瓯海区仙岩镇政府西首
85313628
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汤家桥路100号
88928812
开发区分局滨海新区办税服务厅
滨海新区明珠路开发区管委会5号楼
86998832
龙湾分局管理一科
龙湾区状元镇(机场大道2052号)
86555506
龙湾分局管理二科
龙湾区永中镇罗东大街472号
86378478
龙湾分局管理三科
龙湾区永强大道1315号
86997711
    
  6、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答: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请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7、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平常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度申报时不会多缴税款,因为已缴纳的税款会被抵减,因此如果纳税人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不需要再缴税了。
  如果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8、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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