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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答

2008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为了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就自行纳税申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怎么理解?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取得所得在12万元以上,应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怎么理解?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各所得项目及申报口径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申报所得时,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法定扣减费用1600元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对2007年度的申报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没有影响),以及每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附加减除费用适用于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从事远洋运输业人员等)。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填报。实行查账征收的,应纳税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和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额=年销售(营业)收入*征收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情形计算。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即未减除法定费用的收入额,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5、稿酬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即未减除法定费用的收入额。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即未减除法定费用的收入额,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7、财产租赁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即未减除法定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据此计算年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的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列入申报范围,但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
  11、其他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
  上述各项所得可按减除三类免税所得后的余额申报。                  
  3、哪三类免税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当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以下三类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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