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管理工作。
(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始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