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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2007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管理工作。

    (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始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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