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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2007年11月23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出版合著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

    第九条  工作能力(业务经历)

    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五)在具有从事证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

    (六)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成本、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

    (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执行的财务制度、操作规程等3项以上。

    (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厅级(地市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十)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二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

    以上工作能力(业务经历)条件,均应提供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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