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填写《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涉税文书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书面申请印制具名发票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员身份证明和办税员证;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承诺时限: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符合条件的,于作出准印决定的当天委托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要求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在接到《发票印制通知单》后20日内生产完工并交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