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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款收据)领购程序
 

2003年07月07日 征管处提供 点击率:



首次领购发票(收款收据)

1、办理对象:所有需用发票(含收款收据)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填写《纳税人使用发票申请核定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报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购领卡,经主管分局核定准购发票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后领购发票。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发票发售窗口

4、需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授权书;纳税人使用发票申请核定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购领员身份证明和办税员证。

5、注意事项:发票购领卡须印鉴齐全方能启用。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

日常领购发票(收款收据)

1、适用对象:已办理发票购领卡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填写《发票验旧购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报发票发售窗口,发票发售员核销已填用的发票后发售发票。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发票发售窗口

4、需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卡;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购领员身份证明和办税员证;已填用的发票存根。

5、注意事项:纳税人需在已使用存根联的封面上注明分月的开具发票金额;纳税人领取发票后当场在发票的发票联右下角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交发票发售员查验,发票发售员经查验无误在发票的首页和封底骑缝中加盖查验章,交纳税人使用;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主管分局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即时办理。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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