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07〕1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06〕221号)要求,现就做好温州市2009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绩效评价范围
《关于下达温州市2009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温委人办〔2009〕1号)所列的2009年度人才工作项目和资金安排。
2、绩效评价方法
(1)绩效自评。各牵头单位对照温委人办〔2009〕1号文件下达的计划,对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逐个进行绩效自评,填写《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表1),于2010年2月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一份(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044室), 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二份(市财政局2号楼203室)
(2)审核评价。在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采取直接审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查两种方式,选择部分绩效自评项目开展抽查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整改建议, 通过《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审核结果反馈书》(附表2) 反馈给自评项目单位,要求做好整改工作,自评项目单位10天内要将整改情况填制《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抽查结果整改报告书》(附表3)上报市财政局。2009绩效自评抽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人才专项资
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按照《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有关项目单位要根据2010年人才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及2009年度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编制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填写《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4),于2010年2月5日前将《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一份, 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两份。
三、工作要求
2009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把2009年度人才工作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和编制2010年度人才工作项目及经费预算工作有机结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9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要严格对照年初上报的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客观的总结和绩效自评; 对2010年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编报要做到认真细致、科学合理, 对于项目工作量、经济效益等目标要予以量化,对社会、管理、生态等绩效目标予以定性说明,以利于事后评价的有效开展。
有关《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审核结果反馈书》、《温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抽查结果整改报告书》、《2010年度人才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样本请登陆“温州财政地税信息网”www.wztax.gov.cn或“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下载。
联系电话:8896904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8588517 88598685(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二○一○年一月八曰 |